国税总局2025年17号公告
买单出口的违法行为终结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将其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并申报具体情况。
同时,为规范代理出口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以代理,包括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需要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提供委托其出口货物的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出口货物涉及多个环节的,应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等情况。
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原则上应为境内主体。
若上述企业填报的是报关行、货代公司等非实际委托出口方或非境内主体,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