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板谈了一个立陶宛客户,付款条件是100% OA 4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
然后老板要求我在付款条件上加上一条,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货和拒绝支付货款,
本身这种付款方式风险很大,这批货应该已经投了中信保,想请教大家付款方式的条款中,能加这样的条款吗,如果可以加上,有没有什么更规范的说法吗?
不管怎么加,我还是觉得风险太大
支持 3
反对 0
回复
举报
地板
2024-12-30 10:38
都OA了还写啥,还担心啥。。。
|
支持 5
反对 0
回复
举报
10楼
01-06 10:05
请教一下这波罗的海三国的风险有什么讲法么? |
扫一扫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