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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弃货,托运人买单!5月1日起新《海商法》正式施行
楼主 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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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
ring
04-01 13:31
30年来首次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受关注的重大调整第93条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规则,被彻底改写。
原规则(第86条):无人提货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仓储费、处置费等,主要由境外收货人承担。
新规则(第93条):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
收货人已经行使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但是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过去货交船即自由,现在可能变成终身责任制。风险从境外买家,转移到了境内托运人、外贸企业、货代企业身上。
沙发
yulou
04-01 14:28
这样以后就是谁下单,结完货款,下单人自己发货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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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senya
04-01 15:00
三哥笑开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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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lance
04-01 15:03
全额付款,预提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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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
weishao
04-01 15:09
这时候就需要一家公司在目的港回收滞留柜,收货人以更低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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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baiyecao
04-01 15:33
那FOB还有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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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biliva
04-01 15:43
这是不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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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maggie
04-02 13:56
直接不做FOB改成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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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jiaozi
04-03 17:00
货物不符合合同条款 质量 含量有问题的话,这笔费用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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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访客
04-07 09:27
这种闭门造车的政策制定到了实操环节有多难落地那些官老爷们真是一点数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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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edwards
04-07 15:39
全部改全款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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